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3621|回复: 60

[房产] 【转帖】六部委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8-8-2015 08:52:4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浪财经讯 8月27日消息,据商务部网站消息,我国六部委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政策,取消外商投资房企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有资格的境外机构和个人可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

  根据商务部网站发布的公告显示,住建部、商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决定对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住建房[2006]171号)中有关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和境外机构、个人购房的部分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第38号)执行。

    二、取消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办理境内贷款、境外贷款、外汇借款结汇必须全部缴付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三、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对于实施住房限购政策的城市,境外个人购房应当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四、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微博]、工商总局、外汇局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和改进外商投资房地产管理。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可按照相关外汇管理规定直接到银行办理外商直接投资项下相关外汇登记。

    除上述政策调整以外,《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继续有效。

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商总局

外汇局

2015年8月19日


发表于 28-8-2015 09:02:4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也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04:1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05:0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第一感觉是想要找人去接盘,第二感觉是要把外资留住,免得换汇出逃。大家感觉如何,请各抒己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05:2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这是对抗资本外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10: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事利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10: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外资接盘的后果是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14:3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留住外资,不应用这样的手法,只会无限推大泡沫,这样害的将是广大的贫民百姓,将无房可买。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17: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央继续靠这种不负责任的方法留住外资,底层人民该何去何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8-8-2015 09:17:4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一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