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452|回复: 5

[DP] EP的家属DP 为同一家雇主做工未满六个月需要交税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7-10-2015 23:19:15|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P的家属DP 为同一家雇主工作未满 六个月需要交税吗?如果要交,是交百分之多少的税?谢谢!
发表于 18-10-2015 00:03:3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我记得是少于183天要交15%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8-10-2015 22:49:3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高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9-10-2015 16:20: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豆包妈妈 发表于 18-10-2015 00:03
我记得是少于183天要交15%

不会这么高吧? 我持EP第1年工作了3个月,才交了SGD32的税,绝对不是15%,应该是年收入公式算的。楼主填写下申报表,让IRIS去算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9-10-2015 16:26:4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连续工作和不到183天不是一个标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19-10-2015 21:59: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居民按15%收。一年内不超过183天的按这个算。
不过也不用担心,继续住这儿的,连续超过183天的,到时候会退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