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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音乐的左手 于 26-10-2015 21:24 编辑
朋友PR,薪水1500,她的先生SP,两人同公司 ,先生来新4年半,薪水4700,有一个小孩LTVP,2014年8月太太担保申请PR, 至今pengding, 2015年3月先生原本持中国护照,换成持澳门护照(小孩一直持澳门护照),相关资料有上传ICA, 2015年10月20日收到ICA信件,要求再次上交工资单,工作证明, 信件中附有4A表格,询问是否先生是否要携带小孩独立申请,如果不独立申请,需要说明理由。恳请豆包妈妈及各位前辈帮忙看看,这种情况是继续以其太太担保申请,还是独立申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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