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5363|回复: 1

教唆他人用假文凭申请就业准证二度欺骗人力部被判坐牢 商人要上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10-11-2015 20:43:5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被告董桂田面对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状,指他在2009年5月,提供中国女子李洋洋伪造的山东理工大学经济科学学位文凭,以便让李洋洋在上网申请就业准证。
有欺骗人力部官员案底、结果被判坐牢半年的商人董桂田,又因为教唆和协助中国女子用他提供的假大学文凭申请就业准证,再度欺骗人力部,两个月前被判坐牢12周。
不过,来自中国山东青岛、现为新加坡永久居民的董桂田(43岁,商人)不服所判,决定上诉高庭,目前保释在外。被告曾是华源会名誉会长,也是2003年首届环球华商论坛筹委会主席。
根据昨天上载的国家法院判词,被告面对一项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罪状,指他在2009年5月,提供李洋洋(30岁,译音)伪造的山东理工大学经济科学学位文凭,以便让李洋洋在同月28日上网申请就业准证。
如果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长12个月,或罚款最高1万5000元,或两者兼施。
李洋洋已在2010年10月,承认提供假资料给人力部,以便申请就业准备,结果被判坐牢四个星期。
被告不认罪,选择抗辩。本案在去年2月开审,陆续审理至今年3月,前后10天,而李洋洋成为指证被告的控方主要证人,说被告是她的经纪,她分数次付他1万9000元,包括3000元买假文凭的费用。她后来拿到就业准证。
被告坚决否认一切所指,指李洋洋撒谎,称根本不认识她,也没收取任何款项,更没帮她申请准证。
曾书玲法官裁定被告罪成,今年8月判刑。
李洋洋的最高学历是初中。她供称,她在2009年4月到新加坡,目的是找工作,然后获得公民权。
经朋友介绍,她在中峇鲁与被告见面。第一次见面时,被告就给她看一些文凭,说她需要那样的文凭才能申请到就业准证,还说他会帮她处理文凭的事。
李洋洋当下给了被告3000元买假文凭。过后,她见了被告四五次,共给了他1万9000元。
李洋洋也供称,她没有在申请表格中所列的公司上班,并确定被告给了两份印有她名字的大学文凭。
被告辩称不认识李洋洋,说他第一次见到李洋洋,是在法庭里。
佘英书律师代被告求情说,被告是成功的建筑商,协助加强和提升外来人力到我国工作的效率,并在本地的慈善事业有所贡献。
律师指李洋洋不是可靠证人,称被告是受害者,被不知名、躲在幕后的世仇所害,促法庭判被告罚款了事。
庭上行为恶劣加重刑罚
控方则以被告的案底、使用假文凭有上升趋势等,认为本案有加重刑罚因素,促法官判被告坐牢12周,以传递强烈信息给潜在罪犯,包括像被告这类教唆和协助他人使用假文凭的罪犯。
曾书玲法官认为,李洋洋没理由诬告被告,其证词清楚,即使被盘问,也不动摇立场。
至于被告,他多次转移立场,削弱了可信度。
法官指出,被告在庭上的恶劣行为,是加重刑罚的因素。被告诋毁查案工作和主控官的行为,并重复中伤查案人员的话,还作出无根据指责,包括指查案人员要求5000元“咖啡钱”,显示他毫无悔意。
当法官判他罪成、口念判决理由时,被告猛力敲打证人栏,还弄坏铁门闩,破坏法庭公物。
法官认为,提供假文凭以获取就业准证是极其严重的罪行,因为会削弱公众对管制外国人工作准证框架的信心;被告提供假文凭,等于教唆他人欺负政府机构。
她接受控方说法,认为罚款不能取得阻吓作用,判他坐牢12周才是适当和公平的刑罚。
2000年9月,被告为了引进140名中国客工而欺骗人力部官员,想利用客工配给额从中牟利,在2003年7月被判坐牢六个月。
他不服所判,在2004年3月向前大法官杨邦孝上诉,结果遭驳回。
使用假文凭案例
近年有上升趋势
使用假文凭以及教唆和协助他人使用假文凭的外国人,都有上升的趋势。
根据控方提供的人力部数据,从2009年至今年,申请或更新工作准证时提供假文凭而抵触雇用外来人力法令的案件有224起;如果包括教唆及协助他人使用假资料的案件,这六年来涉及本地和外国人的案件共260起。
国家法院曾书玲法官援引这些数据说,2011年只有10起用假文凭的案件。自2011年,这类案件却增加了。过去三年来,被治罪的个案保持在高水平,从58(2012年)到66(2013年)。同样地,因类似罪案而被治罪的外国人案件也增加,从23(2011年)到77(2012年)。
根据为本案供证的人力部合规与管制署职员,当申请准证者提呈教育文件证明时,该署就会利用内部的数据库查核。如果文件看似可疑,就会送去进一步验证。
这些文凭会送到学府所在的大使馆,再由使馆人员协助将它们转发给相关的学府查证。学府一旦回复,大使馆就将回复转给人力部。

Source: Lian He Zao Bao
傅丽云
2015年11月07日

发表于 8-7-2017 14:06:5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顶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