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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神:简单说一下背景:我们俩都是PR,老婆的妈妈2015年7月11日批准,六个月有效期,到2016年1月11日。
现在全家人11月底回国,老婆的妈妈要一直在国内待到2016年2月底才会回来,请问:
1:我们何时帮助她申请renew LTVP比较好?
2:如果成功renew,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3:如果成功renew,她可以待在新加坡的日期是从成功renew的那天算起,还是从她入境拿到新的卡算?
4:我刚才在网上先尝试帮助她renew的时候发现需要填写一个缩写是(ECEP)的一个好像要提供工作准证的项目,请问如何填写?她的妈妈在这里从来没有工作过,何来要填写这个项目。
实在不明白,请各位不吝赐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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