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指出,刑罚须达到一定的阻吓作用,但也不能过重。此外,被告没有将钱款用于个人利益,也没有给教会造成损失,这也是判刑考量。
六名被告各面对三至十项控状,上月21日被判全部罪名成立。控方促请法官判康希、陈一平、教会前投资经理周英汉和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各11至12年监禁。对于财务经理陈绍云和时管委会成员的林岭恒,控方则促请法官分别判五至六年,以及八至九年。
牧师康希等被告的代表律师今早陈词时指出,本案虽然涉及金额巨大,但不应只因此而加重刑罚,并吁请法官减轻判刑。康希和陈一平的代表律师也呈堂大量信徒和当事人亲友等人的求情信,当中多人感念两位牧师对他们的恩德,请求法官轻判。
控方强调,这是本地有史以来涉及最大金额的善款失信案,引发公众不安。被告是有预谋地进行,使用复杂手段,而且还“利用更加狡猾的欺骗手法,企图蒙骗过关”。控方说,失信善款的行为必须受到严惩。
本案涉及金额高达2400万元,被告先是通过教会认购唱片制作公司Xtron Productions的1300万元债券,以及会员哈纳菲的玻璃制品厂The First National Glassware(简称Firna)1100万元债券集资,来应付何耀珊的高额制作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