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团招聘“钱骡”来帮忙洗钱的方式从去年开始更“多元化”,诈骗对象从个人到公司,甚至利用“钱骡”协助更多不同类型的骗局,引起商业事务局的高度关注。 商业事务局财务调查组副局长黄国安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本地去年出现了新的模式,诈骗者下手对象锁定为本地公司。” 他举例说,诈骗者入侵甲公司的电邮户头后,查看所有的电邮,获知甲公司曾向乙公司购买货物,即将要付款给对方。 诈骗者接着就会仿冒乙公司的电邮,例如电邮地址错拼一个字母、多了一个逗点等,发电邮给甲公司要求付款到另一银行户口。甲公司原本就准备付款,收到电邮后不疑有他,就付款到新户头,让诈骗者得逞。 接着,诈骗者会指示钱骡当天就把款项电汇或提出后,汇款到某外国银行户头,或要求钱骡把现金交给在本地的另一人,对方通常也是钱骡。 “钱骡”洗钱的案件自2012年在本地出现,“传统”犯罪模式是在外国通过网络钓鱼(phishing)等手法,窃取受害者的电邮密码和信息等,接着冒充受害者指示外国银行把钱转入充当钱骡的本地居民的银行户头。 当时受害者都是外国人,情况隔年恶化,并开始出现本地受害者。商业事务局立刻通过新加坡银行公会,提醒本地银行提高警惕,过后就没有本地人再受害。 根据商业事务局的数据,“传统”的“钱骡”洗钱案在2012年共有93起,金额约2460万元;隔年剧增1.3倍到212起案件,金额也增加三成,约3150万元。 当局通过和银行合作及进行公众教育提高意识后,去年共有123起这类案件,较前年减少89起,涉案金额也大幅度下降至1490万元,减少了53%。 利用“钱骡”逃避追查 值得注意的是,从2013年尾开始,当局注意到非法团伙利用“钱骡”协助进行其他本地的诈骗案,达到逃避追查和洗钱的目的。 例如,近年来剧增的电子商务欺诈罪案中,诈骗者在网上以廉价出售智能手机,许多买家于是付款到指定的本地银行户头,结果迟迟没收到手机后才发现上当。 该诈骗者其实也是充当钱骡的角色,在收到受害者的付款后,就按照国外非法团伙的指示,把钱转到国外。 商业事务局除了进行更多公众教育、和银行等紧密合作外,也加强执法,从去年12月至今年11月10日展开的4次执法行动中,共有139人因相信涉及445起钱骡案件,而在贪WU、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下被调查,所涉及的金额超过55万元。 因洗钱被定罪者增加 因涉及洗钱而被定罪的人过去3年逐年增加,从2012年的71人增至前年82人,去年则有89人。 涉及钱骡的案件经过精心策划,犯案手法细腻,在招聘钱骡方面,诱骗手段更层出不穷。诈骗者一般会通过互联网认识新加坡居民,接着以商机或爱情陷阱诱使他们成为钱骡,有时也会以佣金作为诱饵。 这些钱骡超过六成的年龄在30岁以下,拥有至少中学的教育程度,约两成是家庭主妇或待业者。 黄国安说:“无论有没有收取佣金作为酬劳,只要协助他人接受和转交不明来历的款项,就可能因此协助他人洗钱,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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