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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 EP的家属工作满183天无需交高额税,这个183天是指工作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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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3-11-2015 20:21:01|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P的家属工作满183天无需交高额税,请问有谁知道:这个183天是指从入职的那天算起到离职的那天满183天,还是说是183个工作日(除开周末)?
发表于 23-11-2015 21:24:4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肯定是居住天数。其实就是超过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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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5 06:54:3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意思是说从入职的那天算起到离职的那天满半年,是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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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5 09:25:3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超过了按本地居民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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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5 13:20:1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183天是一年内的日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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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5 13:21:5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如果是2015下半年开始工作的话,只要向ICAS证明是长期工作比如2016年也是在工作的话,可以申请2015的税(YA2016)也按照居民税率来交。即使ICAS不批准按了15%来交的话,在下一年保税的时候可以申请review回按居民税率交的,不用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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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5 08:35:37|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今年七月十号入职,十一月三十日离职。打算2016年三月份再找新工作,这种情况会被征15%的高额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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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11-2015 11:41:03|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Jerryeileen 发表于 25-11-2015 08:35
我是今年七月十号入职,十一月三十日离职。打算2016年三月份再找新工作,这种情况会被征15%的高额税吗? ...

应该会。凑足时间的以后会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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