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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2-2015 11:15:11|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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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退让法案(Stand your ground Law)
案例:
2011年1月,美国佛罗里达州少年萨维德拉(Jorge Saavedra,当时14岁)遭到同校同学努诺(Dylan Nuno,当时16岁)及其同伙的欺凌攻击。两人在巴士上发生冲突,努诺尾随着萨维德拉下车,并用拳头袭击他的头部,然后萨维德拉向努诺的胸腹部连捅12刀,将其心脏刺穿而死。佛州地方法院法官以“不退让法”为依据,判定萨维德拉谋杀罪名不成立。
法官原话: "(He) had more than enough reason to believe he was in danger of death or great bodily harm," she wrote in her decision.——“他有足够的理由相信,Saavedra正处在死亡或进一步肉体伤害的威胁之中”。
这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bullying(台湾翻译成学校霸凌)引起的自卫致死案。读者们,你们在学校受过欺负吗?你们在受到欺负时,焦虑和感受到过压力吗?你们的学习受到过学校欺凌事件的影响吗?
——经事后调查,努诺对萨维德拉的欺凌是一帮恶少的共同行为,已长达一年之久,努诺是领头者,而学校也知道这一情况,所以该事件后学校也负有一定责任。总之,根据不退让法案,出于自卫的少年萨维德拉被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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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这事情发生在美国,估计这哥们很可能无罪。当然前提是要有人作证这哥们一直被死者欺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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