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美国求学7年,将年幼的他留在新加坡由祖母照顾。直至他七岁时父母才带着两岁的妹妹,回返新加坡。男生因此心生怨恨。为报复父母,加上对性感到好奇,少年16岁时竟性侵亲妹妹。 现年18岁的被告来自马来西亚,目前是本地永久居民。他面对一项刑事暴力和三项性侵未成年少女的控状,触犯儿童与青少年法令(Children and Young Persons Act,简称CYPA)。他昨午认罪后被还押。法官指被告的行为令人感到不安,必须加以制止,让被告接受缓刑监视不恰当,因此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改造所的刑期介于18个月至三年。最终量刑25日下判 法官日前下判时指出,这起案件令人感到困扰。被告和父母关系不好,竟然去性侵妹妹,这样的行为应受到谴责。被告是哥哥,有责任照顾和保护妹妹,但他却违背父母和妹妹对他的信任,对年幼天真的妹妹做出不轨的事。这是一起严重案件,会引起社会不安。被告的行为伤害家人,也让自己的人生蒙上阴影。 虽然被告是初犯,并已有悔意,但法庭不能忽略案件的性质和严重性,因此案件刑罚必须能发挥阻慑作用。 法官下判后,律师称在理工学院念书的被告还在考试,要求法官让被告展延到本月21日开始服刑,结果获准。 被告案发时16岁,目前18岁,患有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违抗性障碍症。遭性侵女生现年12岁,案发时10岁。 被告父母因为去美国求学,把被告留在新加坡,交由祖父母抚养。被告由此对父母心生怨恨。另一方面,被告父母在美国期间生下女儿,女儿一直跟在他们身边,直到他们完成学业带她一同回国。 为了报复父母,同时对性感到好奇,被告对这个小他六岁的妹妹做出不轨行为。 2011年到2012年某日,被告和妹妹在家,硬要妹妹替他手淫。另一次,他硬叫妹妹替他KJ。 事件被揭发后,被告的父母尽量将兄妹俩分开,不让他们独处。但被告不放过妹妹。 2013年9月26日,妹妹生病在家休息。被告放学回家,趁机非礼她的胸部,并用手指性侵她的下体。妹妹喊叫,被告才停手,并警告她不得告诉任何人。妹妹是直至隔月在学校和辅导员见面时,才将哥哥的兽行爆出来。 被告今年9月4日承认对妹妹做出猥亵行为、非礼和性侵未成年女生等四项控状。法官要控方提呈缓监和改造所报告。两份报告都认为被告适合接受缓监或进入改造所。控方反对让被告接受缓监,法官考虑后判被告进入改造所。因被告在理工学院求学下个月19日有考试,所以希望能在考试结束后的两天才入青年改造所。法官已批准他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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