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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PR, 公民申请pending 24个月, 月薪超6000+
刚刚母亲LTVP悲剧 希望她继续留下带8个月的宝宝 请教何为接下去怎么操作?
1.本区议员只接见公民 我需要找个公民带我去找他们写appeal letter?
2.我自己写Letter 去ICA?
3.假使appeal期间,我妈妈的89天签证到期了 可以去ica再延短期签证吗?
4.假使下礼拜appeal了,1月23号89天的签证到期,appeal又在23号前拒绝 是不是只有出境了?
5.旅游签证需要出境几天才能继续申请,下次来还能申请89天的吗?
感谢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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