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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新PR十年了, 薪水basic 7400+, sponsor丈母娘LTVP 帮忙带几个多月大的孩子, (因为老婆sponsor悲剧, 转到我名下sponsor来appeal,同时有拿了MP求情信。.), appeal历经三个多月,中途有被叫过补充额外材料(原先以为有希望),终又被拒了.
现在真的搞不明白ICA的criteria, PR 真的很难,而且ICA真的很不近人情。
请问有没有高人指点,以后还有更好的办法重新申请跟appeal吗?(除了入籍外,不过这个现在也要很长时间,到时孩子都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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