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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PR(今年1月2号刚renew), 在新加坡11年半,SIM-UOL本科毕业,同一间公司09年4月工作至今,薪水不高,3000+,今年1月3号结婚注册,1月9号给老公申请LTVP,老公台湾人(之前在新加坡工作过),2月15日IPA。
请问各路大神:
已经付了visa fee和issuance fee,IPA有效期从2月15号算起两个月(是不是算到4月15号之前?),3月4号我们要回国一趟差不多3月15-17号回新(机票已经订好,老公的STVP3月7号到期),e-appointment最早只能订到了3月29号,这样他再入境用IPA有问题吗?3月29号再递交DE卡跟之前申请的时候不一样有影响吗?有没有办法在回国之前直接下去ICA办理完全部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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