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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菲律宾女佣2年合同将满,她做得不错,我们打算RENEW她,条件都谈妥了。
她的合同是4月30日结束。原本我们是打算按照合同,给她15天PAID HOME LEAVE,即从5月1日至5月15日。
她提出她不想要这个HOME LEAVE,因为去年圣诞她刚回过家(我们去年圣诞外出度假2周,所以也同意她回菲律宾了)。
她希望5月1日开始就在新合同下正常工作。
我问她:如果她不休这15天,我需要支付什么给她,她提出支付她等价的机票钱即可。我查了一下5月1日至5月15日的机票,242元,她说可以,我也觉得没问题。
想问一下大家是否遇到女佣不要回乡假的情况,大家是如何处理的呢?人力部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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