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10-4-2016 16:14 编辑
众所周知,新加坡是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小到在街上吐口痰,都会被严厉处罚,严重的罪行,更是会被处以新加坡特有的鞭刑,即便是美国总统求情也无济于事,法律之严明可见一斑。在这么一个处处讲法的社会,非法打工或者雇主违反规定的雇佣用户,又会有什么处罚政策呢?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Employment of Foreign Manpower Act (简称EFWA),即外国劳工雇佣法是怎么规定的吧!
**没有合法工作准证打工 这也就是坊间所称“打黑工”。EFWA第5.1-5.3条及10.1条规定,在新加坡非法打工: 1. 雇佣方将会被处以5,000-30,000罚款或是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2. 被雇佣者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或者最高2年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3. 自雇工作者没有合法工作准证,将会被处以20,000或者最高2年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若有再犯,将会被判处1个月—2年监禁,并且处以最高20,000罚款。
**辱骂伤害外国劳工 EFWA第22.1a条规定,对于外国劳工无故辱骂,伤害外国劳工的雇主,将会被处以最高10,000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毁坏工作证 EFWA第14条,丢失,毁坏,随意涂画工作准证,最高将被处以10,000罚款。
**检查时没有工作证 EFWA第22.1b和22.1c条规定,人力部相关检查员检查时,不能提供工作准证,将被处以最高10,000新币罚款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如果阻挠检查,所受处罚相同。
**工作准证弄虚作假 EFWA第22.1d条规定,申请工作准证时提供虚假信息(包括虚假学历),将被处以最高20,000新币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EFWA第22.1e条规定,将自己的准证交予他人使用,倒卖,伪造,非法篡改准证,将被处以最高20,000新币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EFWA第22.1f条规定,使用或持有伪造准证,他人准证,非法篡改准证,将被处以最高20,000新币罚款或者最高24个月监禁,严重者两项处罚同时实施;
** 准证的保管和取消 EFWA第22.1g条规定,任何对于准证保管条例的违反——他人使用,移交,在7日之内返还持有人,工作准证丢失的相关办理,地址发生变化要在14天之内通知人力部相关部门,将被处以最高10,000新币罚款; EFWA第9.1 条规定,雇主一旦收到人力部关于暂停工作准证的通告,应立即终止和外国劳工的雇佣关系,否则将被处以最高10,000罚款。
**虚交CPF EFWA第25.1条规定,禁止虚交CPF,否则将被处以最高20,000罚款。
**非法劳务中介 EFWA第22.b.1 条规定,非法劳务输入,将被处以6个月—2年的监禁,并且将被处以最高6,000新币罚款;若被查实其中6项罪名,将在这些处罚之外另加鞭刑。 雇佣无劳务执照员工,将被处以最高5000罚款; 伪造劳务执照或者非法篡改劳务执照,在雇工方面提供任何虚假信息,将被处以最高15,000罚款或者最高12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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