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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夫妻双EP,大宝的DP挂在爸爸的EP上,外公外婆持LTVP在新加坡带大宝,LTVP挂在妈妈的EP上(薪资相对较高)。15年12月夫妻带大宝第二次提交PR申请。后因二宝临近出生,全家在3-4月陆续回国。结果在5月底二宝出生前几天同事说收到了ICA寄的信,查了下状态已经是approved。
提问:原计划二宝出生后1-2月后夫妻带着两宝和父母一起回新,只需要给二宝办一下DP即可。现在PR通过的话,整个流程要怎么办理?先给谁办什么,后给谁办什么?(看了下置顶没找到PR approved之后的程序说明)
难点:主申是妈妈,但是妈妈刚生完小孩,没法赶去新加坡完成PR的后续手续。
思路:1、PR手续要求2月内完成,是否可以申请延期?说什么理由好?回国生小孩这个理由合适么?
2、PR手续没走完前,当前的EP及关联的DP、LTVP是否仍有效?是否可以直接入境?如果是的话,主要需要解决的就是二宝的签证问题了。在这种PR已经收到IAP的情况下,应该怎么给二宝办签证呢?
对以上问题目前比较茫然,特来求助,期待各位大神出手相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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