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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公民,基本工资4K+,老公PR,基本工资6K+, 工作稳定。已经有一个公民宝宝,当时以照看孩子的名义帮婆婆申请了三年不可续签的LTVP(一年一续), 申请时老公薪水4K+,当时ICA让我担保,之后才批。现在又怀二胎,婆婆身体不是很好,带俩娃肯定不行,正好赶上公公退休,以后也可以过来帮忙一起带老二,所以现在有两种打算,一是继续保留婆婆的LTVP到大宝三岁(明年9月),等二宝出生(明年2月)让老公担保申请公公的LTVP(不知胜算如何,今年还有一次加薪,可能基本薪水会到7K)。二是直接取消婆婆的LTVP,让老公同时一起给父母申请。两种情况,不知道哪种胜算更大。想要直接取消婆婆的再重新申请的原因是,如果老公给我公公成功申请到LTVP,等我婆婆的到期,不知道再申请她的会不会被拒,我公公单独一人带孩子是根本不行的。最好当然希望公婆都能拿到,这样他们不用两地分居,我们也不用担心请女佣不放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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