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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兼职的华文老师,在一补习中心签了合同,帮它做教材。
合同上写到
工作时间:一周22小时(按公司安排,完成教材为准)
薪水:1100(按教材完成量来算)
结果工作了一个月,然后在发工资那天(合同没注明,我也不知道那天发工资)我和老板吵了一架(老板认为我第一个月只是修改教材,并没有完整地做一份教材,认为我什么都没做,我不服就吵了架),没去上班,但是今天她说当时有签支票(我完全不知道,她也从来没跟我说过)
老板找我谈话,我那时没拿到任何工资,我又继续回去工作,又干了一个月。其间因为之前没有拿到工资,生活拮据,状态很糟糕,我多次跟老板反应,她也没有说第一个月工资的事。所以做到第二个月月底,我又和她吵了一架。
她现在怪我耽误了公司进度,不但不承认我的劳动付出,还说因为我签的是服务合同,没有完成服务,算违约,还得赔她钱。
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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