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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NorthRyde 于 21-8-2016 20:26 编辑
请教一下各位前辈:
本人33,国内本科,澳洲硕士。十年银行工作经验。6月份拿到了新加坡两个offer,都是银行,职位是manager,月薪都是12K。但是两个的工作职责不同。当时接受了A银行的offer,拒了B银行。主要想尝试一下新的工作内容。A银行6月底帮我申请了EP,5天获批。我7月份来上班。但是工作了一个多月后,发现A银行的环境和当初面试时说的差别较大,我有点后悔进来。上周联系了当时的另一家B银行,他们愿意重新给我offer,条件不变。
两家银行都不是新加坡本土银行,不过均为知名跨国银行集团,给我的职位均为他们设在新加坡的亚太区总部职位,B银行的规模和影响力比A银行要大一些。B银行的工作职责和我过去十年的工作经验完全匹配。
想请问一下:
1. 看了下MOM的说明,貌似我在拿到B银行帮我申请的新的EP前,是不用辞职的,对吗?
2. 我从7月入职到现在只在A银行工作了一个多月,如果现在B银行去帮我申请新的EP,被拒的可能性大吗?
先谢谢各位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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