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法律有三大法令对外籍雇员极为重要 - 劳工法令 – 规范聘用雇员时的条款
- 外籍劳工法案 – 列明聘用外籍雇员时的额外条款
- 工伤赔偿法令 – 列明当雇员因工作受伤或生病,雇佣双方的责任、权益及索赔机制
我们将详细解说和工作准证 (Work Permit) 及S准证 (S Pass) 持有者应该注意的权益。但是,如有标记 * 号,则该条款不包括S准证持有者在内。
基本工资
雇员每月的基本工资将注明在由人力部颁发的“原则批准信”内。外籍雇员在启程往新加坡之前,应当持有该批准信(有中文版)。无论雇主是否有指派工作给雇员,只要雇员的健康适于工作并且有准时报到,雇主就有责任按月支付基本工资给雇员。
工作时间*
雇员的标准工作时间是每周44小时,午休时间不计。一般上,雇主通常会安排平日8小时及周六4小时的工作时间。然而,雇主可以根据职务需求作不一样的安排,只要符合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条例。雇员应该向雇主确认他们的标准工作时间。
超时工资*
只要每周工作超过法定的44小时,在工作日的额外工作时间就算是超时加班的时数(休息日除外)。雇主必须以雇员基本时薪的1.5倍支付每小时的超时工作。倘若雇主没有提供考勤卡,我们建议雇员做个人的考勤记录,注明上下班的时间。这样一来,雇员可以自行计算每月雇主应当支付的总工资。
加班时间的限定*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员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得超过72 小时。
休息日*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雇主必须给予雇员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日,一般是设在星期天。如果雇员根据雇主的要求在休息日当天工作,当天的工资是以基本工薪的双倍计算。如果是循雇员的要求工作,则以基本工资计算。
公共假期*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新加坡的公共假期属于有薪的休息日。如果雇员在公共假期当天工作,雇主必须支付雇员额外一天的工资。
支付工资
雇主必须在雇员每月的工资期届满后的7天内支付合约上的基本工资。工资期一般是按月结算。
支付超时工资*
雇主支付雇员的超时工资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的14天。
年假
雇员在受雇的首12月, 便可享有7 天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的日数按雇员的服务年期由7天逐年递增至14天。
病假
关于有薪病假的条例比较复杂。一般来说,只要雇员的服务时期超过三个月或以上,同时出示公司指定或政府医生的证明书,即可享有有薪病假。
医疗费用
雇主有责任负担雇员的医疗费,最高限定在一万五仟元新币。
工伤赔偿
当雇员因执行工作职务或乘搭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而造成永久性的伤残,雇员有权利索取工伤赔偿。赔偿数额取决于几个因素:1. 医生对伤残的严重性的鉴定结果;2. 人力部对伤者事故发生前的每月平均收入所得。必须强调的是,索取工伤赔偿的过程极为冗长,一般上需要数个月甚至超过一年的时间来处理。
转换雇主
按照劳工法的规定,工作准证持有者是不允许中途转换雇主或工作的。当工作合约期满后,想要转换工作的工作准证持有者必须回到原属国家。除非有极其特殊的情况,人力部才会颁发临时的特别准证让他们处理事宜。另一方面,人力部允许S 准证持有者在新加坡工作时更换雇主。然而,他们必须遵循相关的条规与时限。
回国机票*
工作准证持有者在合约行期届满后,有权要求雇主支付他们回国的机票。 同时,雇主必须在雇员离开新加坡前,付清雇员所有的工资及任何拖欠的款项。回国机票的目的地是以最靠近雇员家乡的国际机场为准。S准证持有者则无权要求雇主支付回国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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