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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SP转LTVP 再 LOC 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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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1-9-2016 08:11: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PR配偶 SP 申请 LTVP 之后 LOC,请教:

1.LTVP 之后 可以做两份工作吗?(一个Full time LOC,一个Part-time LOC )

2.LOC条件下做工 申请PR 是否相对容易(比 SP持有的时候)?

求指导或经验分享,谢谢!
发表于 11-9-2016 22:31:22|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两分工不懂,申请PR应该没差别,都是附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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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6 08:12:5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PR配偶申请PR,sponsor都是主PR,还是看主PR的条件,或许审查官念在您是个爱劳动的小朋友,给您加点分。不过个人感觉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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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9-2016 10:16: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楼上的回复.
这样 主要关心
LOC能否作兼职的问题了,要不就没有什么优势.
据说申请 LTVP 也是有点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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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6 08:53:5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LTVP只能持有一个LOC,申请新的LOC必须要原LOC取消掉,所以不能同时做两份工作。LTVP申请挺简单的,网上填个表格批准了准备好材料去按个手印就能拿卡了,没什么费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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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6 11:51:4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做两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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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3-9-2016 19:25:49|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 大侠们 怎么 申请还需要 ED NO. 想给我妈 申请 LTVP 她一直在国内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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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9-2016 20:00:5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各位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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