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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A 有规定,除了中介费以外,房屋中介不能拿客户的现金。
所以,买家最好开支票,或者是CASHER'S ORDER 作为OTP的订金和EXE FEE。
如果买家(租客)只有现金的话,就和中介一起直接当面交给卖主(房东)吧。
联合早报 报道
挪用客户卖屋钱还债 房屋经纪被罚1万元
前房屋经纪违法帮客户处理买房的9万3000元,昨天承认抵触房地产代理法令,被判罚款1万元。
自2010年以来,包括被告在内,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提控了17名违法处理交易款项的房屋经纪,其中被告涉及的款项最大。
被告吴俊勇(48岁)案发时是博纳(PropNet Realty)的房屋经纪。
2014年,一名男屋主林雷锦委任被告帮他卖屋,同时购买另一套组屋。他在被告协助下同意购买义顺一个组屋单位。
林雷锦以36万元卖掉原来的组屋后,再以30万8000元买下义顺组屋。他在去年1月7日收到部分卖屋的款项22万2000多元。
隔天,被告要林雷锦交给他10万6214元,其中9万3000元是给负责房地产交易的律师,1万3214元是他帮林雷锦买卖组屋的佣金。
后来,被告与林雷锦在银行见面。被告协助林雷锦填写提款单。被告表示自己的办公室靠近律师事务所,要帮林雷锦交钱给律师。
2月10日,律师联络林雷锦,要他支付9万3000元,以便在3月13日完成购屋交易。林雷锦这才知道被告并没将钱交给律师。
博纳接到林雷锦的投诉后,先垫出钱协助他完成交易。与此同时,建屋发展局将完成交易日期延迟到3月27日。
被告在事情败露后向博纳谎称钱放在车上被偷,但他却没有报案。后来,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介入调查,被告才承认他把钱拿去偿还拖欠大耳窿的债。被告过后卖掉自己的公寓偿还博纳9万3000元。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主控官黄金石说,被告以需要完成购屋交易为前提,哄林雷锦交给他一笔高额款项。被告违背了客户对他的信任。
此外,被告导致林雷锦承受很大压力,因为林雷锦必须延期完成购屋交易,而被告也欺骗博纳钱被偷走。
房地产代理理事会昨天在案件下判后发表文告说,房屋经纪不允许处理房屋买卖交易的款项,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文告指出,若让房屋经纪处理交易款项,一旦他们挪用款项或把钱拿来自己用,将使他们的客户面对风险。
理事会劝请消费者不要把交易款项,包括认购费、订金和卖屋所得等交给房屋经纪,或要求他们那么做。(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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