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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个月交材料,今天去ICA网站看了一下貌似在今年6月份材料清单的内容有变化,有些问题不是很确定,请教大神们指点指点:
1)老婆貌似需要准备一套和我一样的材料,我的结婚证已经翻译过了,她的那套资料里面她作为持证人的结婚证就不必继续翻译了吧?
2)我在E-SC网上填表的时候填了国内身份证的号码,递交资料的时候需要提交国内身份证吗?如果是的,上面都是中文,难道还需要翻译和公证?
3)需要提交孩子的资料里面,看到需要递交”Documentary proof of parents' residential status in the child's country of birth"。这个是什么东西?我的孩子一个出生在中国,一个在新加坡,是不是只需要递交父母的护照复印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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