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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 关于PR的一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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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5:52:07|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才看了一下PR申请的官方指导文件,发现一个坑。

如果一个男的拿EP来,老婆孩子是DP来,孩子外婆拿LTVP来,那么如果这个人单独申请PR,则老婆孩子的DP和孩子外婆的LTVP立即失效了。这种情况下,他们要立刻回国嘛。。。。
发表于 3-11-2016 16:34:13|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首先你的假设就是不成立的,EP持有人只能担保自己的父母拿LTVP,所以小孩的外婆是没法拿LTVP的

其次,EP持有人的办理好PR的批准手续后,配偶及小孩所持有的DP会立即失效,但是会换成一个月的STVP,并马上申请LTVP,如果批准,那么自然可以继续停留在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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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6:36:29|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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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6:38:21|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还没来新加坡就对pr研究上了 还研究了官方指导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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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7:57:2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wing0303 发表于 3-11-2016 16:34
首先你的假设就是不成立的,EP持有人只能担保自己的父母拿LTVP,所以小孩的外婆是没法拿LTVP的

其次,EP持 ...

好吧,我的意思是小孩的奶奶。。。

看来还是有解决办法的,只是官方文件里没有讲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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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7:58:00|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maomaolaopo 发表于 3-11-2016 16:38
楼主还没来新加坡就对pr研究上了 还研究了官方指导文件

嘿嘿,就快来了,未雨绸缪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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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8:41:46|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太多。不会出现不可解决的问题的。
你的顾虑太多了。能申请下LTVP的,基本上不会不能再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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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8:43:29|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99 发表于 3-11-2016 18:41
高手太多。不会出现不可解决的问题的。
你的顾虑太多了。能申请下LTVP的,基本上不会不能再转的。 ...

谢斑竹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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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8:50:34|来自:美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yomaq 发表于 3-11-2016 18:43
谢斑竹指点迷津!

EP能给父母申请LTVP意味着每月固定薪水最少10000,这个薪水担保配偶及小孩的LTVP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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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016 18:52:56|来自:美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yomaq 于 4-11-2016 13:45 编辑
good99 发表于 3-11-2016 18:41
高手太多。不会出现不可解决的问题的。
你的顾虑太多了。能申请下LTVP的,基本上不会不能再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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