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加坡圈 于 15-11-2016 17:50 编辑
新加坡一男子,(犯下这种事情,他不配被称作父亲!),从2011年底到2014年4月之间,多次侵犯自己的亲生女儿!女儿当时也就是11岁-13岁左右!
这名男子借口让11岁女儿帮他按摩,然后趁机非礼和性侵女儿,包括女儿为他口X,还有肛X。
被告(42岁)案发时跟妻子、包括受害女生在内的两名女儿、儿子以及女佣同住在一个组屋单位。受害女儿是长女。
案件今天开审,被告的多名亲友出庭旁听。被告和妻子已经离婚。 被告全盘否认所面对的10项性侵、非礼和对女儿做出猥亵行为的罪状,他辩称阳具太大不可能性侵女儿。
被告是在2011年底,第一次对女儿伸出魔爪。当时女儿在弟弟的房间,被告进房叫女儿过去为他按摩腿。当女儿按摩到大腿部位时,被告趁机捉住她的手摸自己的下体。
被告过后陆续在主人房内性侵女儿。当时女儿会时常去主人房使用电脑做作业,有时被告也会把女儿叫到房里,被告便趁这个时候锁上房门性侵女儿。
被告在2012年初至同年底期间,数次在主卧室的厕所里要女儿为他口X,此外他也跟女儿肛X,并在过程中使用发胶和橄榄油。
被告2014年4月最后一次对女儿下手,她之后便通过Whatsapp把事情告诉母亲。
虽然案件仍在审理中,相信这种禽兽父亲最终会受到法律公平的制裁!
对于未成年人遭性侵,世界各国是如何严防死守?
韩国--惯犯被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在韩国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的监控平台,每位观察员需要对被监督者进行位置和行踪定位。当佩戴者进入敏感区域,电子脚环就会产生强烈震动,随即监控中心屏幕弹出提示,观察员即刻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佩戴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机或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如果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装置,导致数据信息无法及时传输,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的罚款。 2017年,韩国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计划投入使用智能型电子脚环,弥补当下电子脚环只能监控其位置的缺点。智能型电子脚环可以对佩戴者实施生命体征信息的监控,通过系统收集佩戴者的体液分泌、呼吸、心脏搏动、运动速度、周边环境等信息,更及时地掌控佩戴者的异常变化,防止暴力犯罪再次发生。
首创“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致使其失去性欲,而首个引入“化学阉割”作为惩戒手段的亚洲国家是韩国。2008年,韩国首次提出“化学阉割”法案。2010年6月,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防和治疗法案”。2011年7月24日,韩国“化学阉割”法案正式生效。 “化学阉割”法案自实施以来,受鉴定委托的共有34例。对此,韩国法务部保护法制课长李哲熙表态,扩大“化学阉割”可以预防性犯罪,以此更好地保护国民安全,因此法务部将积极协助进行精神鉴定并下达治疗命令。 首例“化学阉割”于2012年5月25日实施,韩国一名朴姓强奸惯犯在庆尚北道一所监狱内被执行该项惩罚。该名男子从1984年至2002年期间,曾对4名未成年少女实施性暴力或性侵犯,即使入狱也不知悔改,每次出狱后两个月就会再次犯案。经医学鉴定,该名男子有性癖,性意识长期扭曲,为了根治其娈童癖犯罪行为,韩国法务部决定对其执行“化学阉割”。 尽管实施“化学阉割”不会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体的任何器官,也不会让男性终生丧失生殖功能,但这项惩戒措施依然引发了争议。调查显示,韩国很多女性欢迎实施“化学阉割”,并对扩大到全部年龄性罪犯行为表示赞同。但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化学阉割”违反自然规律,更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这可能会对罪犯造成永久的心理创伤,让他们产生反社会的心理倾向。
德国--“性教育课”始于幼儿园 教孩子说出“不,我不喜欢你亲近我”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遭性侵,德国从幼儿园阶段就开展了“性教育课”。孩子5岁时,幼儿园老师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对孩子进行最初的启蒙教育,如告诉孩子各个身体部位的名称、不能轻易相信陌生人、罗列坏人骗小孩的伎俩等。讲故事的方式生动有趣,小孩子都听得进去,他们逐渐明白不能跟着陌生人走,不能告诉陌生人自己的姓名,即使陌生人拿着小猫小狗的照片诱惑他们去玩耍,也不能相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 到了小学阶段,孩子们会接受生理卫生教育,按照规定,学校的性教育课程总教学时间为每学期两周。在这个阶段,孩子们会学习有关性的各个方面,如婴儿是怎么来的、怀胎十月是怎么回事、如何避孕、什么是谈恋爱、女孩子的生理周期等等。对此,德国联邦教育局还有统一“三件套”教材:一本讲解专业词汇,一本故事书和一本小册子。老师在课堂上分发这些阅读材料,并开设讨论课,布置课后作业。当地医院妇科的医生和护士也会被请到学校,为女孩子专门讲解月经、怀孕等专题,并回答孩子们的提问。 德国的书店里有许多关于性教育的儿童画册,这些画册浅显易懂,非常受家长的欢迎,有的画册还再版了十几次。家长会和孩子一起来读这些画册,孩子通过学习知道他自己是个独立的个体,个体要有直觉、感受和判断,对于不舒服的身体接触,他有权利对任何人说“不,我不喜欢你亲近我”,或者大胆清楚地告诉对方“我不愿意”。当孩子知道这种拒绝与礼貌和教养无关时,就不会害怕拒绝对方。画册里还有练习题,出题人设置了不同的场景,家长会带着孩子一起做题,然后参照书后的正确答案。这种画册是为了培养孩子的自信和独立,每个孩子的胆量都是练出来的,就像画册里告诉孩子的那样:“保护自己的第一步,是远离自己觉得不安全或感觉奇怪的人和事。” 此外,德国有专门机构提供免费的热线电话,由专家回答家长的咨询。还有其他机构提供相关的培训课,鼓励家长带着孩子一起参加,系统地训练孩子对成年人说“不”的勇气,引导孩子如何解决尴尬的场面,如何提高自信、培养胆量。
英国--鼓励公众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免遭性侵
为了提高公众参与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英国设定了“未成年性犯罪者披露计划”。2007年,英国政府在发布“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犯罪的回顾”中确定了一个程序,允许公众表达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兴趣,即确定观察特定的人与保护特定的未成年人。当公众发现因性侵未成年人而定罪的某个人有带来严重伤害的隐患时,可以向最有利于保护孩子的人披露该信息,披露程序即符合“未成年性犯罪者披露计划”。通过披露信息,公众会经常关注未成年人可能存在的危险,与警察、地方当局、地方保护未成年人委员会之间形成紧密合作,以充分评估和预防任何可能存在的伤害未成年人的危险。
法国--分级标识媒体节目 儿童权利保护专员定期巡访
法国曾多次爆出性侵未成年人的丑闻,这让法国政府和民众逐渐意识到,对于未成年人遭性侵行为必须以预防为主。为此,法国对包括电视、电影、网络在内的所有媒体节目设立了分级标识制度。分级标识标准由法国媒体高级委员会来制定,所有媒体节目的发布人需要根据这个标准,对节目自行进行分级标识,以避免未成年人接受不符合其年龄身份的媒体信息。随着网络新媒体时代的到来,法国以网络服务协会为基础,强化了对网络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打击,如免费为家庭提供未成年人上网过滤设备等。 考虑到未成年人遭性侵后不敢报案,法国在各级地方政府设立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由专员与社工配合,对各所中小学校进行定期巡访,深入接触未成年人,减少孩子的心理隔阂,进而发现犯罪。同时,法国政府还推出了“网络倾听家庭”的电话热线,接受未成年人的咨询和举报,接到举报后,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跟踪,并向警察部门反映案情。
加拿大--12岁以下未成年人获“全程监护”
按照加拿大各州、省规定,12岁以下未成年人24小时之内不得脱离监护。即孩子不在校期间,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全程陪同孩子,不能让其单独活动,脱离家长或监护人的视线。12岁至14岁青少年可在同龄人的陪伴下单独活动,但如果没有成年人监护陪同,也不得在外留宿。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未成年人“单独暴露在外遇到危险”的可能性。 由于加拿大对12岁以下未成年人“全程监护”的规定,唯一脱离家长或监护人的学校就成为重点防范场合。在加拿大,学校是监控器材最密集的地方,并且学校无权删除或剪切监控影像资料。一旦有家长或学生投诉,学区教育局会调出监控影像资料,如有疑点可上报教育局,并移送法律机关。加拿大当局完全不用担心学校教职人员会在影像资料上动手脚,因为学校教职人员收入稳定、福利优厚、社会地位高,谁也不想因此丢掉工作甚至坐牢。
日本--“提醒纸条”教孩子应对危险情况
20世纪末,日本学校内性虐待事件频繁被曝光,这引起了公众对学校安全的质疑。对此,东京、大阪等地从小学阶段开始,专门为孩子开设性教育课,帮助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学校还通过定期向孩子发放“提醒纸条”,对未成年人进行危险防范教育。 从小学低年级开始,学校和班主任会向孩子们发放“提醒纸条”,“提醒纸条”里的内容包括告诉孩子不要前往僻静荒凉的地方,走路时要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遇到危险要立刻大声呼救和逃跑。“提醒纸条”里还告诉孩子遇到紧急情况应该怎么办,如在校外遭遇性骚扰或性侵害时,学生可以拉响书包上的报警器,就近警局就会收到警报. 日本在中小学教师配置方面要求严苛,例如,尽量安排女性教师教课,异性教师避免和学生单独相处,如果在一个教室或办公室相处,门必须打开。但是,一旦学校内发生了性侵犯事件,由学校领导、负责纪律的学校老师、家长代表组成的家长联络委员会就要着手干涉。家长联络委员会将立即启动秘密调查机制,通过问卷等方式搜集线索,视事态情况选择上报或报警。同时,警察局在学校设置的信箱和联系渠道可接受学生的报案。
美国--“梅根法”将性罪犯资料公之于众
1994年,美国7岁小女孩梅根·坎卡被邻居残忍性侵犯后遭杀害,而这个邻居是一个出狱不久、有过两次前科的性罪犯。梅根失踪89天后,新泽西州长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梅根法”,强制居住在新泽西州内刑满释放的性罪犯去州警察局登记。1996年,时任美国总统的克林顿签署了联邦“梅根法”,要求美国所有州刑满释放的性罪犯都必须到所住各州执法机关登记,执法机关会将性罪犯的资料公之于众。这样,公众可以进入美国司法部网站查询,看看自己居住的区域内有哪些性侵案底的危险分子,包括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详细的资料,有孩子的家庭以此提高警惕,避免让孩子与这些人产生正面接触。同时,重复犯罪者必须每90天去警察局报道,如果他们的外貌有任何变化,诸如留胡须、整容等,一定要通知警察局。
新加坡--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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