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企业的合规负担、提高企业运作透明度,财政部和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将着手修订公司法(Companies Act)、有限责任合伙人法(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s Act)和会计师法(Accountants Act)。
政府昨天就修订内容展开公众咨询,邀请公众提出反馈意见。具体的修改建议包括以下几条:
1.关于常年股东会议和完成财报的时间 现有:现有公司法规定,所有本地注册公司都要在成立后18个月内举行第一次常年股东会议,之后每年得举行股东会议,两次大会间隔不得超过15个月。此外,上市公司要在常年股东会议前四个月完成财务报表,非上市公司则须在六个月内完成。
建议:修订内容建议统一举行常年股东会议和完成财报的时间,要求上市公司在财政年结束后四个月内举行常年股东会议,非上市公司则在财年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除非得到特别批准,每个财年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
2.关于常年股东会议的豁免条件 现有:按照现有规定,非上市公司要取得所有股东同意,才能不办股东会议。 建议:根据建议的修订内容,一家非上市公司如果在财年结束后五个月内向股东发出财年报告,且没有股东在财年结束后的六个月内,给予14天提早通知要求举行股东会议,公司就可以豁免这么做。
3.关于企业透明度 修订建议还包含提升企业透明度的内容,譬如要求本地注册的企业将公司受益人(即最终股东)的登记册保留在指定场所,例如公司的注册办公地点,并在执法机构提出要求时,出示相应记录。
4.关于清盘公司 清盘人保留清盘公司记录的时间,将从现有的两年延长至五年。若公司遭股东、合伙人或债权人清盘,也不能提前销毁相关记录。
5.关于会计师法 对会计师法的修订则指出,若有人触犯《道德声明200》(Ethics Pronouncement 200),当局可依法采取纪律行动。前年生效的《道德声明200》,要求所有职业会计师和会计机构具备更完善的反洗黑钱、对抗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内部监管系统和客户审核流程等。
当局公告指出,这些建议旨在维护我国作为一个可靠与清廉金融中心的良好声誉,也符合对反洗黑钱和对抗恐怖主义融资活动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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