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显示,有95%单亲妈妈在寻找可落脚的组屋时面对挑战,当中有48%在寻求议员协助后,仍然无法找到可以居住的组屋。
在建屋发展局现有条例下,想要申请租赁租屋的单亲妈妈必须符合的其中一项申请资格是不超过1500元的住户总收入(household gross income)。此外,刚卖掉自己名下组屋的单亲家长也不能在交易后的30个月内申请租赁租屋。未婚家长则要等到35岁时才能以单身者身份购买组屋。
有鉴于此,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AWARE)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环绕四大主题的建议,包括把申请租赁租屋的收入顶限调高,同时建议以人均收入计算。此外,该协会也建议有关当局放宽限制,让离婚或丧失配偶的单亲家长无需遵守卖房后30个月才能申请租赁租屋的限制。 图片来自联合早报
另外,协会也建议有关当改善一些单亲家长目前需遵守的住房申请条例,包括让单亲家长拿到临时离婚判决书后就能开始排队申请房子,并简化离婚后的卖房程序。
被问及对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提呈的建议有何看法,国家发展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做出以下表述。
“我们意识到单亲家庭面对的艰难情况,特别是在离婚或丧偶后的过渡期。因此我们在推出预售组屋销售活动时,有给予历经离婚或守寡,并育有16岁及以下孩子的家长优先权,透过第二次购屋者援助计划(离异/丧偶家长),让他们购买非成熟市镇的二房式或三房式单位。”
这些单亲家长在等候预售组屋完工的过程中也能在育儿短期住屋计划下租下单位,或居住在短期租赁组屋内。
但国家发展部也意识到,实施的政策未必能够处理人民所面临的各种状况。因此,该部门会依据个别案例案酌情处理,以灵活的方式帮助单亲家长,包括未婚家长,解决他们的住房需求。国家发展部会在检讨政策时,将妇女行动及研究协会的调查结果纳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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