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狮城论坛

12345下一页
返回列表 发帖 付费广告
查看: 14768|回复: 49

[其他] 感觉坡县越来越难留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1-2-2017 14:38: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4-2-2017 11:49: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想要拿到身份也是人之常情。
如果说a和b两个人对你来说都差不多,a有身份b没有,那么选a,这也是人之常情。
但是如果这个人对你就是路人甲,仅仅是因为能够帮你拿到身份而选择结婚,这我持保留意见。
不过现代社会笑贫不笑娼,干这事的祖师爷邓文迪活的比大多数人还要好,一把年纪都不知道几手货了还能勾搭上小鲜肉,所以。。。。
回复 支持 2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30-3-2017 16:49:2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振宁才是人生赢家,每一个关键的时候都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如果49年就被忽悠回来,估计现在坟头上草都几丈高了,哦对了,很可能连坟都没有。年轻的时候在美国扬名立万,老了回来享受,聪明人。

当然,对吃瓜群众来说,正确的做法是歌颂邓稼先钱学森,但是有机会的时候,一定要学杨振宁。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3-2017 14:24:5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根据,近亲结婚对后代不利。这里的近亲不是指亲属关系。
有科研调查,在50km内通婚的人群,会比其他人群智商低若干。
简单的说,如果新加坡人群一直在本地范围内通婚若干年,还会带来很多遗传问题,不止是智商问题。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3-3-2017 12:41: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帮本地人改良后代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7-2-2017 13:21:3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6-2-2017 23:00:56|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waityesterday 发表于 25-2-2017 09:08
是啊 所以在坡就是拿青春堵明天?说起来有人研究过那个投资移民的事儿吗 ...

邀请信的事应该是历史吧?现在nus
ntu都是没有,人士读博的也不会有。身边本地poly或者自己提升读本地part time diploma 然后进大公司 拿到pr或者公民大把。一个女生来新十年不到 poly而已 一个人一路拿了pr 去年又拿了公民,您相信吗? 本地学校 加大公司(坚持做的久些),简直就是pr利器。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2-2-2017 10:56: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要回就赶紧回吧,不然回也回不去了。在这里越呆越傻!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4:41:2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难不难取决于有没有本地学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5:29:1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地公立本科或大专才可以。
刚跟前同事聊过,他们那批国内本科,ntu/nus硕士的,除非靠配偶或其他特殊情况,其他毕业干了4年多没有一个拿到pr的。除了那个同事,其他人通通回国了。他也快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5:44:1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最糟糕的是拖到现在再回去的话,一线城市的房子已经不是个人努力能够搞定的,二线三线城市工作机会少还要拼爹。。。
进退两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6:05:44|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那个同事,现在已经开始开网店了。辞了工拿ltvp休息加思考创业,现在准备拿学生签证读个会计。赚钱来源就靠网店创业了。说以后回去专门搞这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6:54:1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24岁来的(2010年),到现在7年了。身边同龄的女性基本都是嫁人过来的 三四年拿了pr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7:12:35|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2012年12月过来的,在这边找了老公(中国人),娃也马上出生了,也拿到了PR, 可能女生比较容易吧!建议楼主找个本地老婆,留下来就比较容易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7:46:5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7:48:3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1-2-2017 17:49:4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新浪微博登陆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关注微信 下载APP 小程序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