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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家两个问题。第一,申请表格上面有个问题 did you enter into this marriage with your spouse to enable you to obtain long term stay in singapore ?应该填no嘛?我现在拿sp,不想申请ltvp.老公提议直接申请pr以后换工作比较容易。
第二,关于在职证明,老公的hr只写了职位,月薪,六个月的收入breakdown没有按照ica要求写在证明里面。如果申请的时候提供公司的pay Slip和在职证明,会不会影响申请?麻烦大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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