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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圈2】注意了!求职者千万别去Tanjong Pagar的求职古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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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3-2017 14:01:29|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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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给我惹麻烦,必须赔偿1000元!”。
新加坡有一名妇女上求职网站找工作,付了250元后指对方收钱不做事,想报警时才发现公司合约中的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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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48岁,行政人员)联系了本地的报社说,她在去年4月找工作时发现一则广告,有公司要以月薪2500元聘请行政人员,她联系对方,按指示到丹戎巴葛的办公室面试。
抵达办公室后,她发现该公司经营的是招聘网站,她必须支付250元的费用,才能通过网站把履历表发送到要招聘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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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这位当事人陈女士的说法,对方还大力推荐自己公司的服务,声称与多家公司有联系,而且保证一定会找到工作。 “他们还说,如果找不到工作,250元可以退回。
求职心切的陈女士,当时只想尽快找到工作,没想太多就交了钱,回家等消息。岂料,过了几个星期,她依然没有接到任何来电或通知。
“这位陈小姐也过后好几次找上门,要求退款,但是怎知道他们拒绝退钱,一直想把她打发走,要她一等再等,却一直都没有下落”
因对方收钱不做事,陈女士要到警局报案,仔细翻看之前所签署的合约时,赫然在密密麻麻的条文中,有这么一个怪条例。条例写道:“如果签署人向警方报案,对员工造成困扰、扰乱业务或违反条款和条件,签署人必须偿还公司不少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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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说,她读到这则条例时,有被威胁的感觉,她觉得报警是小市民的权利,所以最终还是这么做,并向新加坡消费者协会投诉。
“我不希望其他人步我后尘,只想警惕求职者多加小心。”
但是根据新加坡消协指出:竟然有高达8人投诉这一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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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至今有八人投诉公司,消协提醒公众,签署任何文件之前,一定要细读条文,保障自己的权益。
受访律师表示,“报警须偿还1000元”之类的条款属于“惩罚条款”,在新加坡法律上是无法执行的。

律师说,公司要索取任何赔偿,他们必须证明索赔是有根据及合法的。陈女士签署的文件是合法文件,但法官在进行任何审判时必定会考虑合约内容的合法性。
在新加坡,人人都有向警方报案的权利,公司无权阻止任何人报警。
律师认为,该公司列出这样的条例是要起威慑作用,让求职者打消报警念头。
“如果公司无法提出任何依据,只是‘凭空开价’,这类的条款只属于‘惩罚条款’,在本地法律上是无法执行的。”
新加坡消费者协会网站:https://www.case.org.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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