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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eart2soft 于 6-4-2017 16:32 编辑
借论坛请教大家两个比较特别的个问题。
1. 看了本版的精华问题, 对于PR+SC家庭,宝宝在坡出生的话,自动登记为坡籍,请问有没有办法(例如出生前向ICA声明)只想拿另一方国籍,而不拿坡籍,然后再申请PR。
2.对于双国籍的宝宝/小孩,在满21岁必须做出选择,这个是在快满21岁前多久必须要做的? 另外有没有谁在21岁的时候放弃了SC而选择另一方国籍的案例, 看到的讨论是一旦放弃,会影响到在本地读书/工作(21岁读到大二/三了不给准证?),除此之外还有什么影响呢?比如说要求退还之前拿到的福利(婴儿花红,减税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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