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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四月份的时候来新加坡,那时我还没生孩子,他们刚来几天后我就帮我爸爸申请长期准证,因为妈妈没办法帮我照顾孩子,所以只能爸爸来,过了没多久就得知被拒了,那时我女儿出生了,于是打算通过议员上诉,过了四周收信告知又被拒,实在不懂原因是什么,可能我是pr 薪水也没有6000,这应该是被拒的原因之一,加上又是爸爸不是妈妈又失去优势,即便我老公孩子都是公民。之后我们也通过总理信箱申诉了,但昨天收信得知又被拒了,实在是没办法了,只能让爸爸回国了。他的签证下个月17号到期,是不是必须回去三个月后再来才能又待多三个月?不能回去一个月后就来吗?我马上也要上班了,实在需要家人来帮忙,附近的infant care也满了,真没想到政府这么不近人情,有遇到这样情况的朋友可以给建议的吗?多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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