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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7-8-2017 19:15:55|来自:新加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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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iaoxu1993 于 17-8-2017 21:01 编辑
http://www.lia.org.sg/files/docu ... IN_2015_Chinese.pdf
您看下这个会比较清楚。以100万保额寿险为例,身故索赔时会遵循两个东西,一个叫做提名nomination,一个是遗嘱。nomination又分为两种,一种叫做可撤销型提名revokable nomination,一种是不可撤销的信托提名trust nomination...一般大家买寿险不久都会填写revokable nomination
我们分以下4种情况来讨论:
1.有遗嘱,有nomination,如果写了trust nomination,遵循trust nomination。100万可以在当时给nomination的受益人;
如果写了revokable nomination,遵循遗嘱。100万可以在当时给nomination的受益人;
2.有遗嘱,无nomination,遵循遗嘱。100万可以在当时给遗嘱受益人;
3.无遗嘱,有nomination,遵循nomination制定的收益人,当时拿到100万保额。
4.无遗嘱,无nomination,前150k会在当时按受益人顺序先给家人。剩下850k的保额会被交到法庭进行分配。无法即时拿到剩下保额,最后会上交到最高法庭进行分配,时间处理时间在6个月以上、拿到的剩下保额会少于850k,因为要通过律师或者public trustee介入。交各种的费用。
像一般保险公司卖的纯寿险保单,都会在生效后一段时间问客户是否要填nomination表格。防止第四种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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