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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5-9-2017 06:45:17|来自: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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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tan 发表于 14-9-2017 23:43
楼主自己没有搞清楚团聚类居留许可的办理材料,却在这里大吐槽,数落国内各种不好,甚至上升到没关系寸步难 ...
事情的难点在于爷孙关系公证书,按照一般性理解爷孙关系需求材料=本人出生证明+我儿子出生证明+本人是本人的证明,因为本人在两份出生证明上的证件号不一致,一个是中国身份信息,一个是新加坡身份信息。
关于一,本人出生证明,按照我的理解,我的出生证明当年就是在同一间公证处公证的,理应得到直接认可,可是事实却不是,我还需要去重新开具证明文件。
关于二,我儿子出生证明,这个由于是坡版出生证明,需要翻译可以理解,无异议。
关于三,我如何才是我。我提供了中驻新大使馆的退籍证明,退籍前的旧护照,身份证,坡县的ID, 护照,所有证件的中英文名字,出生日期等其他所有信息完全一致。在这种情况下,我依然不能被他们承认我就是我,敢问,如何才能?
第四,按照文件规定,关于此类亲属关系证明,理应以公证处为主导,公证处下到地方上调查取证,查证事实,而不是一句话就指使老百姓去跑腿,这是置国家的便民目标于不顾。
第五,标题只是文中表达的其中一点。不介意的话可以再次详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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