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钱是万能的。它能做好事,却也能让一段友情、爱情甚至是亲情为之破裂。而更有网友表示无论什么感情,在碰到金钱的时候,就都少了它原本的感觉。
最近,新加坡本地就又发生了这样一件为了争夺姐姐的遗产,家族小妹竟把自己的亲生哥哥告上了法庭。
事件详情:
单身姐姐无法独自申请组屋,找来二哥联名买房,后者却被指在姐姐患癌去世10天后,掏光联名户头积蓄,还霸住房子与公积金存款等,还被指拿走部分骨灰,目的是方便办理死亡证书,以转走姐姐的资产。 家中小妹声称二哥的行为背信弃义,与二哥对簿公堂,要讨回骨灰及超过114万余元资产。 林丽婉(59岁)是家里八个兄弟姐妹当中排行最小的,她以二姐林依娟的遗产执行人的身份,起诉二哥林日丰(70岁),本案昨天在高庭开审,今早续审。 患有乳癌的二姐于2014年12月13日过世,享年61岁,她生前与二哥联名拥有一个位于巴西立72街的执行级组屋单位,二哥则长时间在英国生活。 根据诉辩双方的文件,为符合建屋局的申请条例,单身的二姐当年找来二哥联名申请组屋,并在1992年成功抽到单位。 诉方称,所有购买组屋的款项与其他费用,如装修费和房屋保险费等,都是由二姐出钱的,二哥分文未出,也从未住在该组屋单位。 诉方指二哥只是受托成为组屋的联名申请人,在二姐过世后,组屋资产应归为二姐遗产的一部分,因此要求法庭指示二哥把组屋交出来,转到遗产执行人的名下,根据诉方的估价,该组屋现值为70万元。 诉方也指二哥在二姐过世10天后,掏光两人联名户头的所有银行存款,多年跟二姐贷款的钱也分文未还。 除了组屋以外,诉方也要向二哥追讨他所霸住与拖欠的其余款项,包括租金、银行存款、贷款、公积金存款等,总计超过44万余元。 虽然二姐的骨灰在过世后隔天已撒入大海,但诉方指二哥还留住部分骨灰,希望法庭谕令二哥把骨灰交出来。 林丽婉今早接受辩方律师盘问时称,二哥留住部分骨灰的目的,是为办理死亡证书,方便他之后做转移资产的手续。 二哥则辩称与二姐手足情深,分隔两地但多年来频密连联络,因此除了要求部分骨灰,他也要求拿取二姐的一撮头发,这么做是为了纪念心爱的妹妹。案件续审中。 网友评论: “从争骨灰到遗产最后说为了公道,其实大家都懂是为了什么” “姐姐在世的时候,兄妹有这么上心吗?” “钱果然是万恶之源啊,不过人性亦如此” 家家都有一本难念的经,现在,为了钱后辈坑长辈的或者是长辈坑后辈的例子都是屡见不鲜,在娱乐圈也不例外比如张学友的哥哥,张韶涵的母亲。 张学友和张韶涵在成名之后,因家人的指责受到了大家的误解,张学友还好,毕竟是歌神,就算受冲击也能够化解,受伤害最大的应该是张韶涵,被母亲称她吸毒等的言论,给张韶涵的娱乐圈生涯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但是最最坑的就是已故女星梅艳芳的95岁老母。 梅艳芳在生前,对于这个家庭可谓是仁至义尽。梅艳芳母亲有4个孩子,除了现在健在的梅艳芳妈妈和哥哥梅启明,其他的子女都是因为癌症过世。梅启明就是个好吃懒做的主,在80年代做生意失败欠下了几百万的债务,梅艳芳妈妈偏向于梅启明,让梅艳芳代替偿还债务,不要计较,母亲这重男轻女的本性,让梅艳芳十分的失望。但是善良的梅艳芳都没有责备过母亲,在当红的时候,梅艳芳全力的支持着这个家,母亲好赌成性,欠下的赌债都是由梅艳芳帮忙偿还的。 梅艳芳即便在即将离世之际,都在为着母亲以后的生活着想,她知道母亲挥霍无度,便在生前委托信托机构之后每月给母亲打7万港币的生活费,这足够保障母亲富裕的生活,而控制着母亲,不让其挥霍,落到无钱可用的地步。 但是让梅艳芳没想到的是,母亲并不满足这每个月区区7万元的生活费,在梅艳芳过世之后,母亲就向法院起诉,争夺梅艳芳过亿的遗产,认为女儿是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立下的遗嘱,不能算数。而好吃懒做的梅启明什么事情也不做,跟着母亲到处哭穷,2011年,88岁的母亲败诉,法院不支持其的诉求,但是之后将每月生活费提到了20万港币,但就在2012年,梅艳芳母亲就又跑出来宣告自己破产了。 大家都很好奇,梅艳芳母亲每个月20万的生活费为什么依旧不够用,原因是她一直都在坚持打官司,争夺遗产,香港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十分昂贵,梅艳芳母亲宁愿自己的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也要夺下遗产,可见她对于遗产有多么的渴望。生活陷入困境的梅妈妈,甚至想出了拿出梅艳芳生前的内衣裤来拍卖,这让外界的粉丝和香港娱乐圈为之震惊,这简直就是对女儿的亵渎,而这种事情,居然是亲生母亲做出来的。 如今,95岁的母亲还在为着梅艳芳的遗产在打官司,她自称,自己找人算过命,还能活15年,所以钱很重要,假如争得到遗产,在梅艳芳母亲走后,最大的收益者就是梅启明,看来梅妈妈为了这个败家子到女儿梅艳芳过世都不肯放过她。有这样的母亲,终于理解梅艳芳生前对于家庭的痛了…… 有句老话说“钱”是万恶之源,其实我不这么觉得。因为“人性”,才是更可怕的。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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