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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etc6 于 27-10-2017 13:36 编辑
请教各位大神,本人男,本地公立大学本科12年毕业,后被新加坡公司外派回上海工作至今年。期间新加坡有合同及薪水,无准证,无CPF, 无income tax(咨询过IRAS合乎法规,属于overseas employment)。
今年开始同一家新加坡公司调回这里长期base在新加坡,持EP,gross 9.4k,目前预约到了月底的日期准备交材料。
同时近期打算在11月初ROM,配偶目前在新加坡待产无工作,计划在ROM过后申请DP.
这次PR申请如附上配偶获批几率如何?还是我自己申请, 配偶由DP将来转LTVP,待有工作再转PR更好?请各位大神指教,非常感谢!
还有就是申请表上国内的工作经历要怎样写更好?担心由于没有准证、缴税记录及CPF记录,考虑也可以放国内分公司,因为期间为了生活方便国内也有开薪水及缴纳五险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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