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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tdj001

[房产] 新加坡的组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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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2:59:43|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组屋条款方面: 共同拥有,不是指一人一半,而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屋主不分彼此拥有房产。关键点就在于,如果一个屋主过世了,幸存那个屋主会自动继承全部的权益,无论过世的屋主是否立了遗嘱。。。。

你至始至终都没有提到遗嘱。可以大概是无遗嘱。参考下面这个
https://www.weibo.com/ttarticle/ ... 0&mod=zwenzhang
所以你的婆婆说的话也就只能说说而已。。你是配偶,也有孩子,所以先生过世后的财产不会跟婆婆前妻有任何关系。只跟你和孩子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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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3:11:1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Mcoco 发表于 30-11-2017 12:59
组屋条款方面: 共同拥有,不是指一人一半,而是指两个或者多个屋主不分彼此拥有房产。关键点就在于,如果 ...

楼主家的情况是,   没遗嘱。房子是老公和前妻的名字。老公过世了,现在房子变成是前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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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3:11:42|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房地产有两种拥有权,一是“联名拥有”(joint tenancy),另一是“分权拥有”(tenancy-in-common)。两者最大不同是,当其中一个屋主死亡,房地产的权益不能分割,另一个可以分。
联名拥有的房地产,当其中一方去世时,生存者取得权(rule of survivorship)的原则就会生效,即死者的拥有权会自动转到还在世一方的名下,不能当成去世一方的遗产。
至于分权拥有的房地产,任何一名屋主的拥有权不会自动转移到其他分权拥有人的名下,因为每名分权拥有人各持自己的拥有权。屋主可通过立遗嘱,让遗产受益人享有拥有权;如无遗嘱,去世一方的拥有权,则按照“无遗嘱继承法令”分配。

要搞清楚,那间屋子到底是哪一种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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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3:20:4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99楼吻雨0406的帖子:

好的,我会努力的...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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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3:40: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Mcoco 于 30-11-2017 13: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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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公民。 购买HDB,批准不批准 是HDB 说的算的。好多人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会写信给HDB appeal,HDB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的。
你把自己的情况说明了,HDB说不定会批准你买二手HDB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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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3:53:40|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103楼Mcoco的帖子:

看来我要去一趟大巴窑hdb问清楚了...我先生是没有立遗嘱,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婆婆能参与我先生的遗产!当初我们找了几个律师询问,全部律师都说必需卖了房子,因为律师看了我先生离婚协议书,他们都说现在房子已经没有屋主了,然后说跟着法律规定是妻子拥有50%剩下50%分配给孩子...可是我婆婆都不接受他们说的话,我婆婆自己去找了一个认识律师处理,让那个律师按照我婆婆的话去处理!我婆婆说要把房子保留,然后说尽然我先生前妻名字还在hdb里面就借用她名字...可是我婆婆说女方要求把50%给她两名女儿,而我和我女儿50%....其实我也知道她们两人都觉得我分的太多了,所以才搞很多事情让我逼出一半...刚开始女方和我婆婆都不让我当我先房子的行政管理人,要求我婆婆一个人当,可是老天有眼,律师说法官要我也参与原因有孩子在遗产协议书里...其实我有打算等我得到pr后把房子转到我名户下,可律师说也要看hdb批不批准让我接管和我婆婆说我自己要付割名手续费和印花税等等...可是我想想房子只能保留19年,过后就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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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4:13:2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tdj001 发表于 27-11-2017 16:32
回复第20楼freesoul99的帖子:

哎,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最搞笑的是hdb从来都不知道我先生和他前妻离婚,所 ...

楼主的遭遇太可怜了。我想说几句给楼主一点儿信心:首先,新加坡的法律是明显倾向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你先生留下来的遗产,你的女儿是第一优先继承人;而你是你女儿的唯一监护人,这些遗产应该由你来处置。
第二,你先生死前未将前妻名字剔除,这本身已经违反了HDB的规定,他前妻继续拥有组屋,已经不合法,他的前妻霸占组屋,已经侵害了你和你女儿的权利,你有权上诉;
第三,你的家婆不是你先生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她没有权利和你争;

言而总之,你拥有女儿的监护权,这点对你是最重要的。即使谈判不成需要打官司,你的胜算也很大,新加坡是讲法律的地方,不要怕。你的家婆和丈夫前妻如果要和你打官司,他们应该衡量一下胜算度多少,否则上了法庭,输了官司,他们得赔偿你所有的诉讼费用。

本版法律版有一位律师,非常有经验,推荐楼主和她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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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4:18:1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ptdj001 发表于 30-11-2017 13:53
回复第103楼Mcoco的帖子:

看来我要去一趟大巴窑hdb问清楚了...我先生是没有立遗嘱,我也不明白为什么我婆 ...

你说的这个事情很奇怪。需要你花点儿事情搞清。第一你需要去找到家事法庭,看看能不能拿到你丈夫和前妻的离婚协议,因为法官判决离婚之前,婚前财产已经全部安排处置好了,才能判决离婚。离婚之后他们完全不可能再一同拥有组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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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4:22:06|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老鼠爱小米 发表于 30-11-2017 13:11
楼主家的情况是,   没遗嘱。房子是老公和前妻的名字。老公过世了,现在房子变成是前妻的了。 ...

离婚之前首先要处置的就是组屋,不可能离婚之后二人还共同拥有一间组屋!完全搞反了。财产分配不合法,有争议的,法官根本不可能判决离婚。楼主说的事情疑点很多,需要她本人或者找律师搞清楚。
这事太让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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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11-2017 15:03:48|来自:新加坡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109楼internet001的帖子:

我想说我的命运很苦!先生没了,事情乱七八糟,又遇到自私自利的人...也不能完全说女方霸占,我先生和他前妻有两名女儿,她有理由说她为了她孩子...我婆婆是个双面人!在我面前说我先生前妻坏话,可是又对她好...如果我不听我婆婆的话又说我的不是,说我为难我先生前妻,又说人家先生在帮助我保留先生房子...帮助为什么要我先生一半遗产,事事都要让着她! 幸好的是我和我女儿没和她们住一起,不然天天有戏剧看了,两个真会演...以前我很尊重我婆婆,之从我先生离开后,我婆婆让女方搬回去我先生家住,也和我说我来了我婆婆家很久了,也尽孝了,我也明白她老人家意思...现在我也不必考虑她老人家感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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