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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od99 于 5-12-2017 08:18 编辑
12年拿到PR,15年中回国工作,17年初第一个5年到期,于是17年1月份跟公司申请到新加坡的分公司工作,人事关系薪水都转到新加坡了,工资10K,CPF什么的都全额缴纳。
17年2月的时候renew,要求补交资料,然后给批了1年(实际是到12月31号)
17年6月来泰国出差,中间只回过一两次新加坡
上周再次renew,结果被拒了
这半年来泰国出差的确是新加坡分公司派遣,公司能出证明信
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上诉?
上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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