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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12-2017 14:00:17|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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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各自申请妥妥的没有问题,结婚却分开申请,应该是个很奇怪的做法。。。ICA估计也不理解你们在闹哪样。。。
我也不明白,虽然官方没有DPR一说,但就算存在DPR一说,怎么夫妻俩会有低对方一等的感觉呢,这种想法也是挺奇怪啊。。。
我有朋友夫妻都博士也是一主一副,还有个你们校友的博士,最后under在公民老婆名下的dpr也是妥妥的啊,不管是他还是我们作为朋友都没觉得有什么不一样或者dpr低了主pr一头。。。
你们申诉最好还是考虑夫妻合体吧,如果问你们当初分开申请的原因,千万不要给出怕dpr低一头这种说法,ica会笑话的,只说当时没经验,不知道能家庭为单位申请,以为需要各自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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