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不会注意到新加坡有这么一条法律:
在贪WU、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修正)法案下,任何人携带超过规定现金额出入新加坡,必须据实申报,否则可被判坐牢最长三年或罚款最多5万元,或两者兼施。这项规定自2007年开始推行。 最初,任何人在出入境新加坡时,须申报的现金顶限为3万元,不过如今已经下调至2万元。 不过不知道也正常,毕竟正常去个旅游,也不用带那么多钱~要是真的要带那么多,如实申报也不会出现猫腻,只不过有的人却走偏,想着通过帮人“带钱”入境新加坡赚点外快,结果呵呵了。 例如在2015年的时候,就有一个男子中招了。昨天刚刚被判坐牢36个月~ 据说,这个男子在2010年的时候,认识了一名叫做“萨林”的男子,对方在马来西亚拥有四至五间货币兑换店。 当时“萨林”需要男子帮忙带钱去新加坡,并且承诺只要成功带10万元马币(约3万3744新元)进入新加坡,就有200元马币(约67新元)酬劳可拿。 结果短短8个月时间,男子就带了将近1200万元马币入境,期间,他至少有100次向新加坡申请自己携带超过3万元入境,但是在填写申报表格的资料时,他却没有如实申报钱的来源及收款人名字。 所谓“上得山多终遇虎”,之前男子的违法行为一直没有被发现,结果到了2015年4月,他又再次带钱入境,他原本申报身上只有15万马币(约5万616新元),但关卡人员发现被告的背包里,还藏有额外的9万9400元马币(约3万3542新元),当场将被告逮捕。 所以说,在新加坡,这些钱是不该赚的!大家记得要小心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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