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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国内工作了3年, 一个月前拿到了新加坡的一个机会, 雇主帮我申请了一年有效期的 EP, 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大家:
1. EP 的有效期是雇主决定的还是 MOM 决定的?
2. 因为 EP 的有效期只有一年,是不是意味着后期入职时雇主跟我签订合同不可能超过这个时常 (也就是一年) ?
3. 一年后如果雇主不想继续雇佣我的话,是不是只需要不帮我 renew EP 就行了,到时候我必须回国?
4. 目前我只是收到了 IPA letter, eponline.mom.gov.sg 网站上的 Application/Pass Status 显示是 “Approved”, 这种状态可以帮我老婆申请 DP 么? 是不是必须要我去了新加坡等到 EP card issued 之后才可以申请 ? 因为IPA 上提到了这样一句 "Ask for the Employment Pass or S Pass to be issued first, before you proceed with their
Dependant's or Long Term Visit Passes"
其实就是想了解一下只有一年有效期的 EP 对自身发展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因为既然决定去工作了, 是会考虑后面申请 PR 的。
希望有经验的坛友给点解答和建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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