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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城论坛】涉嫌贪WU近60万,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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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5-7-2018 10:28:41|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涉嫌贪污近60万,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被抓。
一直以来,新加坡都是全球有名的廉洁国家,
国家不仅对受贿处罚严厉,对行贿处罚也从不手软!
曾经在新加坡有人因为“送”了一盒香烟就被判了坐牢。
在公务员阶层,政府也一直奉行高薪养廉,
但就算如此,还是有人控制不住自己的贪念,
在违法的边缘试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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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48岁的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Ivan Koh Siong Wee
被指接受数据资料服务公司董事长贿赂,
涉嫌贪污受贿近60万新币!
涉嫌对Koh行贿的人是数据库资源公司
Database Resources Services Pte Ltd的董事长Low Pok Woen,
该公司主要业务是数据资料服务,
行贿估计是为了换取与国家图书馆管理局的一些业务往来。
在2005年到2006年期间,
Koh曾5次接受Low的贿赂,
当中包括资深国家图书管理员Lee Tsu Tsuan的13.5万新币。
目前,Lee暂时没有被控上法庭,
而Koh和Low则是在7月23日被控。
目前,两人均以8万新币保释在外。

3.jpg
贪污调查局发文告表示,
国家图书馆管理局前经理Koh将被控56项抵触防止贪污法令的罪状。
根据新加坡法律,对行贿的最高惩罚是10万新元,
或坐牢5年,或两者并施。
虽然看起来严厉程度还不如
公共场所涂鸦被判鞭刑、贩毒被判绞刑。
但是,新加坡对于贪腐惩罚的严厉,
并不表现在重罪重罚,而是表现在轻罪重罚,
即对很小的贪腐处以相对很重的惩罚,
从而避免了“小洞不补,大洞吃苦”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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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就算你说两句“我会照顾你、还有好处”
这都算是意图行贿,要被起诉!
因为新加坡法律规定:
不管行贿性报酬给予或未曾给予,
接受或未曾接受,只要“同意给予”或“同意接受”,
均被视为犯罪;
不管贿赂性报酬的接受者已经行动或未曾行动,
或“无意这样做”,均被视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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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反贪一直以来都非常严格,
但这是在自毁前程,
根本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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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8 09:47:1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真的是无处不贪WU。。。。。世界无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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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8 09:54:00|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轻罪重罚,与重罪不成比率。”你的意思是,新加坡要贪最好官大些权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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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8 10:01:28|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加坡对贪WU的处理类似于贩毒,只要有这样的行为惩罚就很重,所以,最好的办法是不要搞,要搞就搞一票大的然后跑路。但是贩毒搞一票大的很容易,多抗几斤就行了。贪WU想一票大的很难呀,就算在国内,也是积少成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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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8 10:06:37|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都是需要技术含量的,别人以为很难,其实也很简单。如丰收教会,如佛法大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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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7-2018 10:32:14|来自:新加坡 | 显示全部楼层
教会那是信众自己无脑交智商税,政府官员要是贪WU那是贪WU纳税人的钱,两者的性质不一样,所以后者要严惩,前者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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