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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铜牌推广者 于 19-11-2018 23:51 编辑
今天的新闻,先转一下
房东租客闹纠纷 三人被警上铐
发布/2018年11月18日 2:19 PM
文/陆佳丽, 魏宋淩摄影/洪璐华
来自/新明日报
租房闹纠纷,情侣租客指女房东收了租金却迟迟不签租约,又不让使用无线网络,结果吵得一发不可收拾,不但惊动警方两度上门调解,最终双方也被上铐带走。
这起事件发生在16日凌晨时分,地点是蔡厝港62街第606座组屋的一个单位外。
1)租客许先生(40岁,厨师)联系《新明日报》,称自己在本月10日和37岁的女友到组屋看房子,急着找房子的他当下决定向一名单身的46岁女房东租下单位的其中一个房间。
2)“网上显示每月租金是750元,我们原本只要租半年,但房东说租一年才有这个价钱,我们就答应了,房东要我们当下以现金支付一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共1500元,但入住第一天我不满住宿条件,要退款却遭拒。”
3)许先生称,最后觉得既然交了1500元,她又不肯退,就决定住两个月,但指房东在15日晚上发难,说他利用她家地址申请准证,强调不允许租客短期租赁,态度恶劣。”
4) 许先生说自己忍了4天,告诉女房东若不退款就向建屋局举报,女房东报警处理。
据悉,有人在当晚9时许报警了,警方上门调解后,双方怒火一度平息,但不久后,双方再度爆发口角,许先生的女友也赶到现场。
5) 经过警方一番劝说,三人仍然争吵不休,还有人声称遭到威胁,警方最后将三人上铐带走。据《新明日报》了解,三人虽未犯法,但因为情绪激动,为确保场面不失控,被上铐协助调查。警方证实接获这起报案。附近电眼或摄下事发过程。许先生称,自己当晚遭拒于门外,在门外和房东理论。
6) 女房东:登广告时 已清楚表明
女房东驳斥说,登广告时已清楚表明使用冷气得另外收费,也规定房客至少需住半年。
房东林女士受访时驳斥对方说法表示,她在登广告宣传出租房间时,已清楚注明使用冷气得另外付费。
“广告上也说会提供电风扇,虽如此我还在他们入住时提供多一台降温器供选择。但他们过后却要求将冷气使用也包含在其中。”
7) 林女士也说,建屋局的条规规定租组屋需租至少半年,他们在答应住一年后又突然在入住时改口说只租两个月。“我不提供短期租约的,但他们不能接受,一直以为我故意刁难,不替他们向当局申报,这些我都有录音为证。”
8) 她也表示,若未住满半年押金拿不回是之前定下的规定,而因为当时他们还在思考要短期或至少半年的租约,根本未决定,所以才没有提供他们无线网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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