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tung86 于 17-2-2019 23:06 编辑
我是SP ,带老公和孩子一起在2018 JUN 呈请PR ..昨天 2019 FEB 15TH 收到 ICA 要我补交我老公的资料,要我在2个星期内提交。6个月的薪水单和公 司写的一封证明信
但我在2018 JUN 申请时填写是我老公旧公司的资料,那时没提交他的薪水单。旧的公司做到2018 AUG就辞职了。在2018 OCT 找到
工作但因为不合适只做了2个星期就辞职了。(注明准证已出了) 就在DEC 2018 找到这间新的公司做到现在2019 feb 才2个月多而已。
* 问题是现在他要我呈报6个月的薪水单。我老公在新的公司只有2个月的薪水单,那怎么办?我需要写一封信给ICA 解释清楚来龙去脉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