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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2-8-2019 17:56:08|来自:新西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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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涉中国国籍公证的通知
2019/05/09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申请人办理需求,自2019年5月13日起,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将对涉中国国籍公证予以调整。具体如下:
一、定居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申请加入新加坡国籍,可向我馆申请办理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定居新加坡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原中国公民,可向我馆申请办理不具有中国国籍公证。我馆不再办理退还中国护照公证。
二、出具加入外国国籍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领事证明时不再注销申请人有效中国护照。申请人可在宣誓加入新加坡国籍后,持新加坡公民权证书副本来我馆注销有效中国护照,再凭注销后的中国护照向新加坡移民局领取新加坡公民权证书正本。
三、定居新加坡的中国香港居民办理加入新加坡国籍前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以及定居新加坡并已取得新加坡公民权证书的中国香港居民申请申报国籍变更,请访问香港入境事务处网站中国国籍专题,办理相关手续。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访问大使馆网站领事服务国籍事务专题,或发邮件至[email protected]及拨打电话+65-(9:00-12:00,13:30-16:30)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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