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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去年开始我儿子在家附近补习中心补课,我儿子蛮喜欢给他上课的老师。今年三月底这位老师被补习中心开除(据老师自己讲是补习中心老板亏待他),三月底我们请这位到家里给孩子补课(新加坡本地人),一开始这位老师就要求月初必须付清当月的补习费用,辞退老师必须提前一个月,而且他还拿出一份“服务须知”给我看,我当时就没有认可预付学费的事,不过和老师接触后确实是预付的学费。
整个补习期间,这位老师每次上完课都会早退,最多的时候会提前一刻钟多下课,多次和老师交涉未果,最后我在九月8告诉他,上九月的课可以就结束了,这位老师不依不饶的告诉我,上课的最后期限截止到10月7日,我现在就要把10月剩下的钱给他,不然他不来上课了。最后我同意付清十月份取下的月费,这位老师说我没有尊重他,所以他不来上课了。
补充说明:我们全家都是外国人,如果上小额法庭,我们是不是很吃亏?我担心法庭会帮着本地人
每周三次课,两次英文一次科学,原先每次课一个半小时,后来这位老师游说英文作文课一次一个半小时不够用,需要增加到两个小时,我想想也就同意了。他看我同意后又游说我给另两次课也增加到两小时,这次我没有同意。
一个半小时的课课时费是57,两个小时的课课时费是76。八月底我预付他九月的课时费817新币,结果我们的课只上到9月8号,只上了4次课,还差我们8次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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