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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说好可多住3个月 新屋主突限一家6口3天搬走
发布/2019年9月14日 3:15 PM
文/王康威摄影/林泽锐
来自/联合晚报
虽然已经签订合约,蔡安明对新屋主突然下达逐客令感到很不安,担心四个年幼孩子露宿街头。(林泽锐摄影)
说好买卖成交后三个月交屋,新屋主突然一声令下,要原屋主三天内搬走,原屋主夫妻和四个年幼孩子恐要露宿街头!
蔡安明(36岁,蔬菜批发商)在武吉班让实加路第487座组屋12楼的三房式单位居住五年,和妻子育有四名年龄分别为1岁、5岁、8岁和9岁的孩子。
由于孩子日渐长大,需要更多空间,他因此在武吉班让买了一间较大的五房式单位,同时卖出原有的房子,两项交易同时在8月15日完成。
他说:“由于新房子需要装修,我们在成交之前就和新屋主谈好并签订合约,我在交易完成后可以继续住多三个月,直到新屋子完成装修。”
在刚过去的星期三(11日),蔡安明突然接到房屋中介的来电,指新屋主下达了逐客令,要他们星期天(15日)就交出房子。
蔡安明说:“这么突然的决定,让我们措手不及,我尝试向新屋主了解原因,但她们十分强硬,一直拒绝透露原因。”
新房子的装修还要一个月才能完成,要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另找临时住所,是一项艰巨的挑战,蔡安明因此倍感忧虑。
他一再找新屋主商量,希望对方看在四名年幼孩子的情面上改变主意,但对方还是非常坚持要他们搬走。
蔡安明说:“虽然有明文合约说好,但我不知道新屋主会采取什么行动,所以为了以防万一,我已经尝试在收拾房子,做了最坏打算。”
面临可能被强制搬出的命运,他表示目前走一步看一步,尝试做出安排,最重要的是要确保四个年幼孩子的安全和健康。
《联合晚报》记者尝试联系新屋主,但是对方拒绝受访。
原屋主称 为延搬已减售价8000元
原屋主已经考虑到要多住三个月而降价,新屋主却一度坚持收租约,并指原屋主违约在先拒绝交涉。
可是,新屋主由始至终没说明原屋主到底哪里违约。
蔡安明说:“新屋主要每个月收取1800元的租金才让我们继续住下去,但这笔费用早在房价的计算中。”
他说,自己原本估价要卖32万元,他最后把价格下调到31万2000元,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延长居住三个月的保证。
另外,针对新屋主指他违约,却一直不肯向他或房屋经纪透露违约内容,蔡安明感到一头雾水。
律师:新屋主或违约
白纸黑字签合约,可以多住三个月,新屋主或有违约之嫌。
蔡安明描述,自己当时是在中介安排和见证下,与对方签署合约,自己之后也向律师咨询过意见,律师表示合约在法律上是受承认的。
资深律师孙庆发接受《联合晚报》访问时也证实,如果双方签订延长住宿的合约,买家强制要卖家搬出是可以视为违约的,卖家可考虑采取法律行动。
建屋局是在2014年7月正式实施新措施,买卖双方只要私下对延长住宿的细节达成协议意,可以让卖家暂时住在已卖掉的组屋长达三个月。
根据建屋局网站,卖家必须完成购买另一个住宅单位的交易,以及不租出整间单位才符合资格,如果需要提前解除协议,必须通知建屋局。
铜牌评论
这个,目前为止是卖主的一面之词,要看当时到底怎样的合约。
也要了解后来发生了什么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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