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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新婚夫妻一起申请,EP+DP 年龄31+27
主申请人(男)EP 工资$7000, 来新10年,本地私立大学毕业。
附申请人DP+LOC 工资$2700, 来新9年(读书读了8年),之前拿了一年SP。本地私立大学毕业。
19年10月31日申请,20年2月13日收到补交父母材料的邮件。
【09/06/2020】
今天又收到ICA 邮件,同一个officer发的,还是让补充父母资料,内容和上次一模一样,只是日期不同。
很疑惑,怎么交了又让我交一次,这次直接交上次一样的文件可以吗?
感谢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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