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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铜牌推广者

[其他] 找租客的屋主,眼睛擦亮了,别找这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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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20 21:36:04|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作惡多年沒有懲處,真擔心以後有人會有樣學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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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20 21:50:21|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狮租房
对啊,普通屋主一定无所适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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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20 22:08:5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年不付房租, 也没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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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6-12-2020 23:45:55|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事肯定要上国会。

不能保障私有财产和良民权益的法律会令新加坡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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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20 09:45:0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goldenstar 发表于 26-12-2020 23:45
这事肯定要上国会。

不能保障私有财产和良民权益的法律会令新加坡蒙羞

会上国会吗?有意思了。
拭目以待。

点评

必须国会,这事恶劣得很,绝不能允许开这个头。  发表于 27-12-2020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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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20 20:28:03|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国会应该尽快处理,因为司法系统在这个无赖身上的体现就是:反复惩罚好人让他们承受高昂的诉讼时间成本,从而实际上是间接鼓励恶人作恶。从另一个方面,也体现出在这一块,新加坡的法制系统其实是出问题了,警方、检察机关、法院之间的合作出了很大的问题。

千里之堤还毁于蚁穴呢。这种事反复发生在一个无赖身上政府机构都能踢皮球,以后各方面很快就会到处“蟑螂”,新加坡地方小,几十年的积累很快就会被蛀空掉。人都是有样学样的,极左、无赖没人管,那极左和无赖就会越来越多,守法的人就会想办法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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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12-2020 20:33:30|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rbdg 于 27-12-2020 20:41 编辑

这个所谓的租客其实根本不是租房,而是在诈骗。

这里证明是诈骗而不是租房的特征之一就是“反复发生”,比如某人谈恋爱和对方发生金钱纠纷,可以说是财务纠纷,但是连续多次针对不同人,就是明显有诈骗特征了。他们一家已经完全符合:骗取对方财物(对方房屋的使用权),而且数额较大 这些其他认定诈骗的因素了。

公检法如果尽职,他们应该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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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8-12-2020 14:16:47|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上国会吗?有意思了。
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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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1-12-2020 00:22:07|来自:中国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房主不可以把这个租客的水电断了吗,没水没电看这无赖怎么住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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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4-2-2021 16:16:59|来自:中国 | 显示全部楼层
m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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