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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是从12/19-12/20. 我是卖小食,材料从马来西亚带进新加坡(有permit为证,一星期拿两次货)
因为3月18号关口开始关所以我提前问负责人可以waive或者prorated給那個月的租金嗎因为没材料就不能开工 不幸的,期间CB开始所以四月头的时候告诉负责人我不能做了负责人有口头讲forfeit deposit就完事
但是直到8月的时候我才从前屋主拿到一封信讲我欠他们钱,然后9月一封(都只讲4月到时9月的租金),到11月又一封讲租金+每一天$50的Fine. 今天去谈之后,他们讲可以不算$50fine但是要还剩餘的租金.
请问一下我是不是必须偿还?
PS: 1) 因为我第一次做生意所以我跟他们签了一年合同但是负责人有口头讲forfeit deposit就可以而且他们也讲合同不可以改所以我选择相信他们
2) covid之前我有在馬來西亞找到食譜但是還沒弄成功就不幸的CB了(有whatsapp聊天紀錄)
3) 大概10月他們分了他們一半的檔口租給別人然後他們水攤就用了我的地方但是他們講我要的話隨時可以搬走他們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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